在加州夫妻打架/男女朋友打架后果严重
在中国夫妻/男女朋友/同性配偶打架只要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往往就是居委会调解了事。然而在加州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轻微的推搡和拉扯都有可能导致一方甚至双方被捕,而陷入刑事官司中。
攻击家庭成员罪(Domestic Battery)PC 243(e)(1)
加州刑法243(e)(1)条所规定了攻击家庭成员罪,针对家庭成员的故意且非法地使用暴力的行为构成轻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并处2000美元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对于使用暴力的定义极其宽泛,并且不要求产生实际身体伤害。如拉着手试图使对方跟着走,或者推对方一把的行为,哪怕没有造成实际受伤,只要违背了对方的意愿,都可能构成攻击家庭成员罪。
攻击家庭成员罪定义范围最广,却是加州刑法中涉及家暴的最轻罪名,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造成实际身体损伤的行为。
家庭成员人身伤害罪(Corporal Injury to a Spouse or Cohabitant)PC 273.5
加州刑法273.5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人身伤害罪可以看作攻击家庭成员罪的加重版,要求实际造成了人身伤害。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不同,本罪可构成轻罪或重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人身伤害的起点可以非常低,肉眼可见的伤痕均有可能符合标准。如强行拉住对方的手,留下了淤青,或者因推搡导致对方摔倒,腿上产生擦伤,均可能被按照本罪起诉。
构成家庭成员人身伤害罪的,初犯者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再犯者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
人身保护令(Restraining Order)
一旦家庭暴力案件进入刑事诉讼流程,政府往往会替受害人向刑事法庭申请保护令。此外,如果情节足够严重,接案警官就可以直接向24小时值班的法官申请立即生效的紧急保护令(ERO)。
刑事法庭签发的保护令的范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标准保护令(Stay Away),该保护令要求施害人不得接近被害人,而这种限制不仅仅指物理上的保持距离,还包括电话、短信、聊天软件和社交媒体上的互动,均不被允许。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是双向的,不仅限制施害人对被害人的接触,同样也限制被害人对施害人的接触,当然一旦违反,被处罚的只有施害人。所以只要标准保护令还在生效,即使被害人主动联系施害人,施害人也必须拒绝回应,否则一旦被发现或告发,施害人一样会受到惩罚,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或主动进行联系。
另一种是和平共处保护令(Peaceful Contact Order),在这种保护令下,施害人和被害人依然可以正常相处,但是施害人不得骚扰或伤害被害人。因为有时候夫妻/男女朋友之间虽然发生了家暴案件,但是情节不严重,双方依然希望生活在一起,这时标准保护令会使得双方的正常生活无法为继。律师有可能可以说服法官将标准保护令变更为和平共处保护令。
和平共处保护令的作用在于一旦施害人再次骚扰或伤害被害人,除了其骚扰和伤害行为本身会被惩处以外,其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单独就构成犯罪,使其面临更严重的处罚,也使其有更大的可能被最终定罪。
家庭暴力犯罪在加州并不是轻微的犯罪,对于非美国公民更可能产生不利的移民后果。如果你遇到类似案件,可以联系李远律师,电话:(213) 632-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