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离婚需要多久

在美国,结婚容易离婚难,想要离婚,没有类似于在中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途径,必须通过法院进行。中国新修订的民法典,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加州早就有离婚冷静期(Cooling Off Period),而且长达6个月。

在加州,要起诉离婚,首先要符合居住年限要求(residency requirement),即婚姻双方中至少一方在加州居住满6个月,在法院所在县居住满3个月,该县法院才有管辖权。

加州的离婚冷静期不是在起诉前,只要满足前面的居住年限要求,无需冷静,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加州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起诉以后,即在起诉书送达被告的6个月之内,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也就是说,哪怕夫妻双方关于离婚一事不存在任何争议,对于财产、抚养权和赡养费全部意见一致,离婚过程完全配合,最快也要6个月以后才能完成离婚。

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在6个月之内结束婚姻状态的,可以申请先行处理婚姻状态(bifurcate marital status),法官同意后,双方都变成单身状态,可以与他人结婚,同时,双方慢慢解决财产、抚养权和赡养费的问题。完整的离婚过程仍需6个月以上。

如果担心在离婚冷静期中对方家暴、伤害自己或孩子的,应及时联系警方,或申请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家庭暴力属于刑事犯罪,应由刑法处置。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以联系李远律师,电话:(213) 63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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