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美国警察打交道
华人、华侨在美国往往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一般安分守己,很少惹是生非。然而,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加之中美两国法律迥异,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麻烦。此外,华人、华侨一些生活习惯,例如携带大额现金等,也会成为一些执法人员的目标。万一遇到不得不和警察打交道的情况,请牢记以下原则:
在美国和警察打交道第一原则是不要拒捕,即不要进行任何人身上的反抗。不管起因是为了多小的一件事,一旦动手反抗,就等于把自己的生命送到了别人的手上。李律师在中国有多年的执法经验,深知国人过于相信政府不敢乱来,认为对执法人员动手动脚也不会有严重后果。然而在美国,因为枪支合法化等社会和历史因素,警察打死打伤平民的新闻屡见不鲜。
在美国和警察打交道的第二原则是善用沉默权,即任何时候发现警察有对自己不利的可能,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沉默。沉默权是由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即人民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想要给一个人定罪,那是政府的责任来搜集证据证明其有罪,而嫌疑人没有配合的义务。
沉默权在执法中的体现就是米兰达警告,相信读者在影视作品里都见过:“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可能会在法庭上被用来指控你。你有权咨询律师并在警察问问题时要求你的律师在场。如果你没钱请律师,政府可以指派免费律师。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始行使你的沉默权。”遗憾的是,大多数华人不会行使自己的沉默权。
在美国和警察打交道的第三原则是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不说没错。李律师相信不少人是因为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希望证明自己的清白才回答警察的问题。这是绝对错误的观念!首先你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清白,是政府需要证明你有罪;第二你绝对不会因为拒绝回答受到惩罚,行使沉默权是民众的权利;第三警察有权骗人,表面上告诉你回答了就没事,实际上就等着你出纰漏;第四就算要和政府配合,也要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否则普通老百姓玩不过政府。
当然,例如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之类基本信息的问题还是应该如实回答。
在美国和警察打交道的第四原则是学会说“我要见我的律师(I want my lawyer)”。有两种方法行使沉默权,一是简单的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二是主动告知要见自己的律师,第二种方法更好。因为如果只是简单的不配合,每过上一段时间警察都可以重新提问,试图突破心理防线,手段也会越来越强力。相反的,只要提出要见律师,在见到律师之前警察不能再尝试询问。
在美国和警察打交道的第五原则是拒绝一切搜查、检查要求。在美国进行搜查一般需要搜查令,但是有一些情况下不需要。相关的法律比较复杂,作为普通老百姓,只需要记住一点,当警察问你是否同意搜查或者检查的时候,就是没有搜查令不能搜查的情况,记得回答“我不同意任何搜查(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你不会因为不同意搜查而受到任何处罚。和第一原则类似,如果警察没有询问而直接上手搜查,则不要进行任何反抗,并告知律师。
是不是很简单?和美国警察打交道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警察可能对自己不利,第一句话是“我现在能离开吗?(Can I leave?)”如果可以,那就立刻离开。如果不行,保持沉默,不要回答问题(个人基本信息除外),拒绝一切搜查请求,主动告知警察“我要见我的律师”。
如果您没有熟悉的刑事律师,可以联系李远律师,电话:(213) 632-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