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有权进行搜查

如果被警察拦了下来,警察有没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搜身或者搜车呢?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一般情况下,搜查需要取得法官签发的搜查令,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这么简单。当然,作为一般民众,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当警察问你是否同意搜查或者检查的时候,无论警察怎么花言巧语,请一律回答“我不同意任何搜查(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拦截与搜身(Stop and Frisk / Terry Stop):警察在有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可以拦截(stop)路人进行询问。因为美国枪支合法化,为保护自身安全,警察拍打检查(frisking或者pat-down)的权力。拍打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搜身,只能用手拍打当事人的外衣,以确认衣服里面有没有藏枪。如果经过拍打发现了有明显外观的违禁品(contraband),可以扣押。警察行使拦截和搜身(stop and frisk)的要求非常低,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以,例如看起来比较可疑。

逮捕时的搜身(Search Incident to Arrest):如果警察在执行逮捕令,或者具有足够的理由(probable cause)进行逮捕,例如经过拍打检查发现了违禁品,为保护警察和公众的安全,警察有权对被捕者的身体以及手能接触到的区域进行检查,无需搜查令。

一目了然原则(Plain View Doctrine):根据法律,如果警察在公共区域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违禁品,如透过车窗可以从车外观察到的放在车座位上的物品,则无需搜查令可进行搜查。

执行搜查令(Execute a Search Warrant):如果持有搜查令,警察自然可以进行搜查。需要注意的是,加州法律要求搜查令必须合理的足够精确(reasonable particularity),必须清楚的写明搜查的区域寻找的物品或人,类似“其它证据”或“所有财务资料”都没有达到合理的足够精确的标准。此外,执行搜查令还有一些其它的限制,例如必须在搜查令签署的十日内执行,逾期作废;搜查需在早上7点到晚上10点间进行,除非法官特别允许等。

被搜查人同意(Consent):无论法律怎么规定,如果当警察问你能否对你、你的车、你的房子或其它储物空间进行搜查或检查时,如果你同意了,那警察对你的搜查就是合法的,除非你的同意时受到了胁迫或不是真实本意(如听不懂警察的问题)。仅仅主张警察通过诱骗取得同意并不能否定搜查的合法性,因为警察可以合法骗人,所以这也是李律师为什么在文章开头建议对于警察进行搜查的要求一律拒绝的原因。

检查手机和电脑也是搜查,一样需要搜查令。在任何情况下警察要求提供手机和电脑的解锁密码都记得要拒绝。

总结一下,作为普通民众,不需要去记什么叫Terry stop和Plain View Doctrine,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当警察提出搜查和检查的要求时,说明接下来的搜查需要搜查令,而且他没有搜查令,这个时候拒绝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遇到了搜查或其它类似的情况,可以联系李远律师,电话:(213) 63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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